第99章 漠南之战

漠南的风,带着一股子蛮荒的野性,卷着黄沙,打在人的脸上,像是细小的刀子在刮。常遇春站在大营的辕门口,眯着眼望着远处连绵起伏的沙丘,那沙丘的曲线,像极了女人慵懒的腰肢,却远没有女人那般温柔。他的手指无意识地摩挲着腰间的佩剑剑柄,那上面镶嵌的绿松石,已经被他摩挲得温润如玉。

“将军,风大,回营吧。”亲兵张二狗递过来一件厚实的裘皮大氅,语气里满是关切。这小子是常遇春从死人堆里刨出来的,一脸的麻子,笑起来跟个烂石榴似的,可心细得跟针尖儿一样。

常遇春摆摆手,没接。他喜欢这风,这风里有股子铁锈和血腥的味道,让他觉得亲切。这味道,他闻了半辈子了,比自家婆娘做的酱肘子还熟悉。

“二狗,你说,这巴图跑了,像只被踩了尾巴的耗子,能惊动哪只大猫?”常遇春忽然开口,声音被风吹得有些散,但依旧洪亮。

张二狗挠了挠头,麻子坑里都蓄满了风沙:“将军,俺哪知道。俺就知道,不管是啥猫,到了您手里,都得变成病猫。”

常遇春咧嘴一笑,露出一口白得晃眼的牙。他喜欢这小子说话,实在,不拐弯抹角。不像那些个读书人,放个屁都得引经据典,酸得倒牙。

然而,这只“耗子”确实惊动了一只“大猫”,一只饥肠辘辘,凶狠异常的草原雄狮。

消息是在三天后传来的,是斥候拼着最后一口气带回来的。那小子浑身是血,胸口中了一箭,箭头上还带着狼毛,典型的蒙古式样。他趴在地上,嘴唇干裂得像龟裂的土地,断断续续地说出几个字:“脱因帖木儿……克鲁伦河……两万……”

说完,头一歪,就没气了。

常遇春的眼皮猛地一跳。脱因帖木儿,扩廓帖木儿的亲弟弟。那个在元廷里以骁勇和狡诈闻名的“草原之狼”。他竟然亲自出马了。

大帐里的气氛瞬间凝固了。地图铺在长案上,几支代表敌军的红色小旗,像一簇簇燃烧的火焰,插在克鲁伦河畔。那地方,常遇春太熟悉了。开阔,平坦,一望无际,是骑兵的天堂,也是步兵的地狱。

“两万余人……我们满打满算,才一万出头。”李文忠,常遇春的副将,也是他的内弟,眉头拧成了一个疙瘩。他是个沉稳的人,做事向来四平八稳,与常遇春的“疯”截然不同。“姐夫,敌军两倍于我,且以逸待劳。我们刚追了巴图几百里,人困马乏,粮草也……”

李文忠没把话说完,但意思很明显。硬碰硬,是找死。

帐内的将领们交头接耳,窃窃私语。有人赞同李文忠,觉得应该稳扎稳打,派人回去求援;也有人血气上涌,觉得大丈夫死则死矣,哪有临阵退缩的道理。

常遇春一言不发,他走到沙盘前,那沙盘是他亲手做的,用黄土、石子、枯草,栩栩如生地还原了漠南的地形。他的手指,粗糙得像老树皮,轻轻拂过代表克鲁伦河的蓝色布条。

“脱因帖木儿,是个聪明人。”他缓缓开口,声音不大,却让整个大帐瞬间安静下来。“他选这个地方,就是看准了我们疲惫,粮草不济。他想等,等我们变成一群饿得发慌的瘦狼,然后他再张开血盆大口,把我们一口吞掉。”

他抬起头,目光如电,扫过帐内的每一个人:“等,我们等不起。我们的粮草,最多还能撑五天。五天之后,不用他打,我们就得饿死在这片鸟不拉屎的地方。而且,一旦让他站稳了脚跟,筑起营垒,再想啃下这块硬骨头,就得拿我们兄弟的命去填了!”

他的声音陡然拔高,如同平地惊雷:“兵法有云,以正合,以奇胜!他以为我们是疲惫之师,只会步步为营,那我们就偏要反其道而行之!他以为我们是猎人,那我们就做那群冲进羊圈的狼!”

他的眼中,闪烁着一种近乎疯狂的光芒,那是属于“常十万”的自信与骄傲。那光芒,让帐内所有将领都感到一阵心悸。他们知道,将军的“疯病”又犯了。

“将军,您的意思是?”李文忠试探着问。

常遇春的嘴角勾起一抹冷峻的弧度,他用手指重重地敲在沙盘上代表元军中军大帐的位置,发出“咚”的一声闷响。

“中心开花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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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战前夜,月色如霜。

常遇春独自走出大帐,手里拎着一壶马奶酒。这酒还是上次缴获的,味道酸涩,像骆驼尿,但他今晚就想喝这个。

他走到一处高坡上,坐下,遥望着远方元军营地的方向。那里,星星点点的火光,像是撒在黑色天鹅绒上的碎钻,安静,却透着一股子压抑的杀气。

他想起了很多事。

想起了在濠州城头,那个衣衫褴褛,却眼神明亮的青年朱元璋,拍着他的肩膀说:“遇春,你是个将才。”

想起了鄱阳湖上,火光冲天,陈友谅的巨舰像燃烧的巨兽,他率领着敢死队,驾着小船,像一群扑火的飞蛾,硬是把那巨兽给啃得千疮百孔。

小主,

想起了攻取元大都时,他第一个冲上城头,看着那面飘扬了近百年的龙旗轰然倒下,心中涌起的万丈豪情。

他这一辈子,好像都在打仗。从一个无名小卒,到大明第一战神,他踩着尸山血海走过来,手上沾的血,比他喝过的水还多。有人说他嗜杀,有人说他残暴。他不在乎。他知道,他杀的,都是该杀的人。他流的血,是为了让身后那千千万万的百姓,不用再流血流泪。

“将军,夜深了。”张二狗的声音在身后响起。

常遇春回头,看到张二狗手里也拿着一个酒囊,还有一包油纸包着的酱牛肉。

“你小子,哪来的牛肉?”常遇春笑了。

“俺省下来的。”张二狗嘿嘿一笑,挨着常遇春坐下,把牛肉递过去。“将军,明天……真的要那么打?”

常遇春撕下一块牛肉,嚼得津津有味,含糊不清地说:“不然呢?难道等着那帮孙子把我们当饺子馅给包了?”

张二狗挠挠头:“俺就是觉得……太险了。您带着三千人冲进去,那可是两万人的肚子啊。万一……”

“没有万一。”常遇春打断他,灌了一口马奶酒,酸得他龇牙咧嘴。“二狗,你知道打仗打的是什么吗?”

“是……是兵法?是计谋?”

“是胆气!”常遇春把酒壶往地上一顿,发出“砰”的一声。“是狭路相逢勇者胜的胆气!脱因帖木儿以为我们不敢,我们就偏要敢!他以为我们不敢拿命去赌,我们就偏要赌!而且,要赌就赌个大的!”

他看着张二狗,眼神变得柔和了一些:“放心吧,老子命硬着呢。阎王爷见了我,都得绕道走。我还等着打完了仗,回家抱儿子呢。”

他有个儿子,叫常茂,小名“铁头”,今年才五岁,虎头虎脑的,跟他一个模子刻出来的。每次回家,那小子都像个小炮弹一样冲进他怀里,把他的盔甲撞得“哐哐”响。

想到儿子,常遇春的心,就像被一只温暖的小手给攥住了,软得一塌糊涂。他这个杀人如麻的魔头,在儿子面前,就是个再普通不过的父亲。

“将军,俺也想家了。”张二狗也灌了一口酒,眼睛有点红。“俺娘说,等俺打了胜仗,就给俺说个媳妇。”

“放心吧,等打完这一仗,老子亲自给你挑个最俊的姑娘。”常遇春拍着他的肩膀,哈哈大笑。

笑声在寂静的夜里传出很远,惊起了一只夜宿的沙狐,它警惕地看了一眼这两个在月下喝酒的男人,然后一溜烟地消失在了黑暗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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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战之日,天色阴沉得像一块浸了水的破布。风停了,空气闷得让人喘不过气。草原上,一片死寂,连虫鸣都消失了。

脱因帖木儿站在高岗上,身披一件银色的狼皮大氅,手里握着一把弯刀。他的面容轮廓深邃,眼神像草原上的鹰,锐利而冷酷。他看着远处缓缓压上来的明军,嘴角露出一丝轻蔑的笑容。

“常遇春,常十万……”他喃喃自语,“不过是个有勇无谋的南蛮将领。长途跋涉,人困马乏,还敢主动进攻,真是找死。”

他身后的将领们也纷纷附和,言语间充满了对明军的鄙夷。在他们看来,南人的军队,孱弱不堪,根本不是他们草原雄师的对手。

明军的阵型,是传统的中军阵型。步兵在前,盾牌如林,长矛如林。骑兵在两翼,缓缓推进。一切都显得那么中规中矩,毫无新意。

脱因帖木儿甚至有些失望。他本以为,常遇春会玩出什么花样来,没想到竟是如此平庸。

“传令下去,等他们进入射程,就用弓箭给他们一个‘见面礼’!让他们知道,草原不是他们撒野的地方!”脱因帖木儿懒洋洋地挥了挥手。

然而,就在两军前锋即将接触,空气中的杀气已经浓得化不开的瞬间——

异变陡生!

明军中军那道由盾牌和长矛组成的钢铁防线,突然像一道被神力劈开的峡谷,向两侧裂开!那裂开的速度之快,配合之默契,简直不像是一支军队,更像是一个训练有素的机体在做出精准的动作。

从那道“峡谷”的深处,冲出了一支骑兵!

一支与明军其他部队截然不同的骑兵!

他们身披黑色的重甲,那甲胄在阴沉的天光下,闪烁着令人心悸的冷光。他们手中握着的长枪,枪尖是三棱的破甲锥,枪身漆黑,只有枪缨是刺目的血红色。他们的人数不多,约三千之众,但他们散发出的气势,却像一团压缩到极致的火焰,随时准备爆发出毁天灭地的能量。

他们没有呐喊,没有嘶吼,只有一片死寂。只有三千马蹄踏在草原上,发出的“咚咚咚”的声音,那声音沉重而富有节奏,像是一面巨大的战鼓,在敲击着每一个人的心脏。

这支骑兵的统帅,正是常遇春!

他换上了一身黑色的重甲,骑着他那匹通体乌黑,唯有四蹄雪白的“踏雪乌骓”。他没有戴头盔,一头长发在风中狂舞,眼神像两团燃烧的鬼火。他手中握着的,正是那柄饮血无数的虎头湛金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