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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为不久之前,自己的父亲还在被国际犯罪集团追杀,而白晨的一个电话,让那个国际犯罪集团土崩瓦解。

如果自己把他送进监狱的话,那就意味着自己恩将仇报。

当然了,在开庭之前,文碧琳还是做了许多工作,比如说劝说林涛与白晨庭外和解。

事实上这种轻微的刑事诉讼,只要被告首肯,双方是可以坐下来谈的。

而林涛其实也有庭外和解的打算,前提是白晨愿意当面道歉,而且在市里的报纸上刊登道歉声明。

反而是白晨,直接拒绝了这个提议。

对白晨这种死要面子的人来说,输了什么都可以,就是不能输了面子。

在法官宣布开庭后,白晨和林涛都站到了原告席和被告席上。

“尊敬的法官,在四月二号上午十点,在乐清县一中高一三班的教室内,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伤人事件,现在站在原告席上,也就是我的当事人,便是这起伤人事件的受害者,而打人者此刻就站在被告席上,根据院方的伤势鉴定,我的当事人当时左胸三根肋骨断裂,左手中指、无名指、尾指三根指骨粉碎性骨折,右臂手臂脱臼,我的当事人已经构成了二级轻伤,所以我的当事人要求,判对行凶者进行法律制裁,同时要求十万零三千人民币的经济赔偿,这其中包括一万三千元的医药费,三万元的误工赔偿,以及六万元的精神倍偿。”

文碧琳率先陈述了案件的起始,同时提出了林涛的要求。

“反对。”文泰如立刻反对道:“法官大人,原告律师的陈述并未还原事实真相,被告虽然动手打人,可是他并不属于故意伤害,众所周知,被告是一名老师,而且是一位非常尽职尽责的老师,他曾经为了保护自己的一个女学生免受流氓的侮辱,而砍断了对方的手臂,当时警方给出的鉴定结果是我的代理人无罪,在场的诸位可以想一想,什么样的老师,愿意为了自己的学生甘冒这样的危险?”

“反对!被告律师提出的案例与本案无关。”

“法官大人,恰恰相反,这个已经了结的案子与本案有着间接的关系,因为我的代理人这次伤害原告,也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学生,当时原告正在殴打被告的学生,试想一下,以被告的为人,他是袖手旁观,还是上前去保护自己的学生?”

“反对无效,被告律师请继续。”

“根据我的取证与调查,当日的事发经过是,原告的侄子,也就是三班的学生试图冒犯同班的一个女生,而被告的学生王小龙见义勇为,制止了原告侄子的行为,原告是本校的体育老师,他则是违反校方规定,闯入三班对王小龙进行殴打。”

文泰如顿了顿,又继续说道:“紧接着被告白晨到来,看到自己的学生被殴打,当然是保护自己的学生,虽然过程激进了一点,可是我相信,在座的诸位都应该能够理解被告当时的想法,如果是在座的学生,或者孩子被殴打,你们会怎么做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