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4章

引咒驱灵 南国子先生 1600 字 2024-03-16

4、宋玲在叙述过去的事情时条理清晰,逻辑通顺。说明她早有准备。不过这是我们允许的,因为我们给了她回忆的时间,她提前准备是正常行为。但是,她在描述案发过程时夹杂了大量的心里描述,有引导我们相信她的意思。

她单纯的认为,只要她将当晚害怕的感觉表达清楚后,我们就会认为她看到了高喜杀害高照的画面,也就会相信她作为证人所说的话。

不过,从以上两点可以看出,她很心虚。她在想办法强迫我们去相信她。

5、宋玲作证那年九岁,与嫌疑人高喜之间只是认识,并没有结仇或结怨,她自己因为想要报复或冤枉高喜而作伪证陷害他的可能性很低。但是宋玲的父母与高喜曾因为共同贷款的问题而结下梁子,所以宋玲受父母指使作伪证的可能性很大。

不过,宋玲父母杀害高照的可能性并不大,两家并没有过深的利益关系或者结下深仇大恨。所以说,宋玲父母很可能间接的帮了凶手,将众人的目光引到了高喜身上。

6、通过警方提供的3D影像图,真实的还原了高照被杀时院子里的景象。根据高照尸体所趟的位置,警方还原了凶手杀害他的现场情形,并让宋玲指出了所在的位置。

但是,通过调整3D图的位置发现,宋玲所指的目击地点正是视线受阻的地方。那里被院中的槐树遮挡,并不能看到凶手杀害高照的情形。

也就是说,“目击证人”宋玲所站的位置,是不能看见凶手行凶的。

综述,宋玲并不能作为本案的目击证人,她的证人证词根本不能被认可。

那么,当年直接导致高喜入狱的证人证词就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关键,高喜极有可能是被冤枉的。

将以上疑问和调查结果整理完毕后,佟轩第一时间呈交给了“佛手”组织,并将小组的成员重新聚在总部里讨论下一步推翻证据的收集计划。

拿出法院判决时给的几点证据,佟轩等人开始一一列举不合理的地方:

一、凶器(镰刀)上有高喜一人的指纹。

不能作为直接证据的原因是:首先,村里的农具都有相互借用的时候,那么,高照家的镰刀也有可能被高喜从家里借走过。其次,有可能是凶手将喝醉的高喜带入高照家的院子里,并让他触碰了凶器。

二、高喜出现在高照家里,且没有不在场证明。

高喜曾说过他在河边喝醉了以后便不记得发生的事情了,这段时间他很有可能被凶手移动过,从河边躺到了高照家里。虽然没有证据证明这个猜想的准确性,但也没有证据证明这个猜想是不正确的。根据“疑罪从无”的原则,这并不能作为判定高喜是凶手的证据。

三、未成年人证人证词的运用并未按照正规程序走,其中存在许多漏洞和不实的地方。

四、侦查人员一味地追求速度,使得案件侦办时出现了急于求成的现象,加大了发生错案和将案件引入歧途的可能性。